最近,绍兴市农业局、财政局出台绍兴市本级2006年大中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意见,依据我市本级2005年水稻种植面积、现有农业机械存量、需求量以及购买能力确定补贴资金控制指标,市财政按同比配套,市本级补助资金达100万元,实行总量调控,包干使用。补助政策具体如下:
1、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镇(街)农业(农机)部门应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的审计、检查、稽查工作。
2、各镇(街)农业(农机)部门要根据农机具存量结构,严格把好购机申请审核关,做好辖区内购机平衡和调控,优化农机配置,避免存量过饱和和结构不合理等现象的发生。
3、凡享受补贴的农业机械必须进行上牌发证,接受市农机部门的年检年审,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驾驶(操作)证。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3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对违反规定进行转让的,财政部门将收回补贴资金,并核减或停止相应的财政补贴资金。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转让的,须报农业和财政部门批准、报省农业厅备案。
财政部门将会同农业部门进行必要抽查核实,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套用财政资金的行为,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切实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跟踪服务工作。市农机管理总站将建立农机服务小组,受理质量投诉、售后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便民服务措施,使购机农民满意,放心。
大中型农业机械实行政府补贴,是我市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实现粮食生产机械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镇(街)要加强领导,抓紧抓好,做好宣传,保证政策的公开、公正和透明。为了确保市本级2006年大中型农业机械购置计划于9月底完成,各镇(街)应将有关购机补贴资料于9月15日前向市农业局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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