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市农〔2006〕54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
根据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工作会议精神,为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任务,现就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各场的实际情况和《浙江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验收办法》(附件1),尽快设计和制订出详细的治理方案,并于3月30日前上报市农业局审批。
二、尽快建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领导小组。要求由各县(市、区)尽快组建由农业局牵头,环保局和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于3月25前上报市农业局(见附件2)。
三、建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工作联系卡。联络卡要求有各县(市、区)畜牧兽医站负责人和联系人,能源站负责人和联系人,有关乡镇的负责人和联系人,各场的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内容,并将联系人名单于3月25日前上报市农业局(见附件3)。
四、建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工作的月报制度。各县(市、区)每月底要全面了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设施的建设进程,并于每月30日前以纸质和电子文本,通过市畜牧兽医局陈宏梁 的农民信箱上报市农业局。各县(市)农业主管部门要有专人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泄物治理工作月报工作,如实及时填写进度表,上报的进度表必须经领导审核同意并盖章后上报。(见附件4)
附件:
1、《浙江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验收办法》
2、绍兴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绍兴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工作联系人名单
4、2006年度省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进度表
二00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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