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与保护种粮农民利益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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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宿州市粮食经济学会 张光前 时间: 200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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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市场全面放开,意味着粮食购销价格由市场形成,粮食经营主体由市场优胜劣汰,粮食资源由市场机制进行配置。粮食将不再作为政策性资源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独家经营,农发行贷款政策也势必要作相应调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不可能再继续享受原来的政策性贷款支持。在失去政策性贷款支持和没有财政补贴的条件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已不再可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一旦不能大量收购粮食,其他渠道又无法满足农民出售余粮的要求,则农民手中将会有不少余粮不能变现,就是能变现,也不会卖上好价钱。谷贱必然伤农,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一旦受挫,势必会危及我国粮食安全。
有人说,现在入世了,只要有钱不愁买不到粮食。是的,我们确实可以、也应该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调剂余缺,搞活经营,但这只能是辅助性的,不能是主导性的。试想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要把嘴都插到“洋人”的饭碗里,其后果必然是灾难性的。解决中国人的吃饭问题,还是要立足国内,做到基本自给。这应该是我国粮食生产的基本方针。
我国要做到粮食基本自给,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但最重要的是保护好种粮农民、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农民的利益,以调动其生产粮食的积极性。据有关资料显示,自1995年以来,我国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增幅明显下降。我省是全国10个提供商品粮最多的省份之一,粮食产量居全国第6位,油料居第2位,“九五”期间,农民收入增幅直线下降,1996年为23%,1997年降到12.5%,1998年降到2.8%,1999年降为1.9%,2000年降为1.8%。目前,这种状况仍然没有根本性好转。粮食市场全面放开后,农民粮食收入可能进一步下降。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如何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从实践看,笔者认为。必须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进一步提高对保护种粮农民利益重大意义的认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由于思想上的急于求成,体制上的大锅饭,行为上的不遵循价值规律,农民利益没有得到很好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粮食生产一直在低水平上徘徊,不仅人们的温饱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而且严重制约了国家经济的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调整了农村政策和体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同时提高了粮食收购价格,使种粮农民得到了经济实惠,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粮食生产突飞猛进,连上几个台阶,1984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超过40000万吨大关,人均超过栅公斤,一举解决了广大人民的温饱问题。实践证明,什么时候我们的农村政策和体制符合农民利益和愿望.农业特别是粮食就发展,国民经济就发展,社会就稳定;什么时候我们的农村政策和体制背离了农民利益和愿望,农业特别是粮食就受影响,社会就出现不安定的因素。这是我们在几十年实践中得到的一条非常宝贵的经验。我们现在进行的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为了进一步保护农民利益,调动其积极性,从而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没有广大农民特别是主产区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就不可能有粮食的稳定发展,我国粮食安全就没有基础。对此,我们必须有足够的认识。
二、继续抓好粮食收购,保护种粮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粮食市场放开后,粮食购销主体出现多元化,在利益的驱动下,粮食市场必然存在卖粮难、粮价低的问题,这是可以预料的。在这种情况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应该继续发挥主渠道作用,积极收购农民余粮,以保护农民利益。现在有一种说法,就是市场放开了,政策性贷款没有了,粮食部门还怎么发挥主渠道作用,主渠道能竞争得过多渠道吗?这种担心实际上没有必要,粮食部门继续发挥主渠道作用不仅必要.也有可能。一是国有粮食企业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二是种粮农民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农民的需要,因为多渠道无论从资金上还是设施能力上都无法满足广大农民出售余粮的要求;三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还有一块金字招牌,就是讲信誉,不会坑农害农;四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具有设施、技术优势,有充足的仓储条件,有优良的检测化验手段,有大批懂购销、会经营、善储藏的专业技术人才,这是其他粮食购销主体尤法与之比拟的;五是粮食部门有比较丰富的市场经营经验,有健全的销售网络;六是国家掌握粮源和实施宏观调控的需要。因此,粮食市场全面放开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面对的问题是如何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自身优势,在收购农民余粮、保护农民利益方面再立新功。粮食部门要继续发挥主渠道作用,必须调整收购方式,改善服务态度,本着购得进、销得出、不背包袱的原则,尽最大努力满足农民出售余粮的要求,特别是要抓好订单收购。同时,有关部门对粮食部门的工作也要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农发行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给予贷款支持。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同时要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一律不予审批;对丧失资质条件的或出现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要坚决取消其收购粮食的资格。
三、抓好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
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种植业依然是我国农民的主业,粮食仍然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按照市场需求抓好粮食种植结构调整,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关键。近年来,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去年,某省涉农的9个部门在联合调查中发现,现在农民发展种植业、养殖业,90%仍然是看别人种什么就跟着种什么,看别人养什么就跟着养什么,造成了新的结构雷同,加剧了农产品的卖难。与之相悖的另一种现象是,国家宣布早籼稻退出保护价不久,市场发生了变化,早籼稻俏销,价格上扬。效益可观,不少企业现钱还一时拿不到货;前两年同家通过价格杠杆来影响农民压缩红小麦种植面积,结果从2001年7月份开始,红小麦市场走俏,价格首次超过白小麦,农民看着白花花的小麦有苦难言。大量事实说明,结构调整不是一劳永逸的,也不是哪位领导、哪个专家说怎么调就怎么调,而是由市场来决定,市场说好才是真正的好。当前,在农业结构调整中,一要不随大流,不盲目跟进,一定要以市场为导向,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要安排种植,除适销对路外,还要注意各尽所能,随着市场对专用粮的要求越来越大、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新变化,粮食种植尽可能根据用户“订单”走,因为不同的用途对粮食质量的要求也不一样。二要加强信息引导和技术服务,政府部门要把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价格政策的变化、国内外粮食生产和市场供求变化等信息,采用多种形式及时传递给农民.使其按照市场需求调整种植结构;农业、农技、种子等涉农部门要为农民提供种子和技术服务,确保结构调整顺利进行。三要在结构调整中既考虑品质,又考虑成本价格,更要考虑订单。优质优价是质量与价格两个目素在起作用,一个是质量比过去高了,价格也比过去高:再一个是质量并没有比过去高多少,但成本降低了,相对于这个价格,很可能有的企业是能够接受的。所以粮食生产不仅是种子培育,还要不断降低成本。老是这么高的价格,就是优质小麦、优质稻谷,国内市场容纳不了,出口又出不去,也会形成新的积压,也就失去了调整结构的意义。四要培育适合本地种植的新品种。现在一些地方的优良品种大都是引进的,而且引进来就种,不经过本地试验,结果是外地的优良品种一到本地就变样,质量、产量下降,农民感到上当受骗。因此,一定要培育适合本地种植的 优良品种,就是引进的话,也要经过试验,适合本地种植才能大量推广。五要在生产上推广“三化”种植。一是标准化。按照国家的行业标准组织生产,以提高粮油的内在品质;二是专用化。适应市场多样性要求,开发专用品种,加快小麦等粮食由口粮型产业向工业原料型产业转变;三是区域化。实行连片种植,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同品种间的混杂问题。
四、推进产业化经营,使农民从粮食增值中获益
粮食产业化经营是以农户为主体,以粮食购销企业和加工企业为龙头,把生产、加工、销售融为一体的一条龙经营。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举措。从一些地方的实践看,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必须注意几个问题:(1)、抓好粮食订单收购。粮食市场放开后,粮食订单收购就成为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在每年春播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农户尤其是与种粮大户应当签订粮食收购合同,确定当年合同的品种、数量和价格,明确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权益。(2)、发展和壮大粮食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要发展农科工贸相结合的企业和基地+农户+科研模式的粮食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形成科研、生产、收购、加工、销售一体化的产业链和公司+配送+连锁店的经营模式,并积极探索龙头企业与农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新形式,搞好粮食及其他农产品加工增值后的二次分配。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要选择一些条件比较好的企业有针对性地给予扶持,使之逐步走向集团化,把龙头企业做强做大。(3)、搞好粮食加工转化,提高粮食生产效益。一是要抓好精深加工,打造优质品牌。要运用科技成果,开展粮油精深加工和综合加工,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如开发营养保健型、生态环保型以及多功能、无公害的有机食品,以满足不同地域、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提高粮油产品的附加值。二是要合理布局、集约经营。目前多数地方粮食加工企业规模较小,集约化程度不高,不利于市场竞争,要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增加投入,逐步扩大加工企业规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其市场竞争能力。三是要大力发展养殖业,促进粮食转化,带动饲料加工业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五、对农业和种粮农民继续实行保护和支持政策
农业属于弱质产业,对其实行保护和支持,是国际社会普遍的做法。我国现行对农业(粮食)实行保护的做法是按保护价收购农民的余粮。这种做法在现在看来存在诸多弊端,也明显不符合WTO农业协议关于禁止补贴流通环节的要求,必须要进行调整和完善,把补贴从流通环节转向生产环节,也就是暗补改为明补。暗补改为明补的好处,一是可以促进农业结构的调整,有效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二是可以进一步深化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解决国有粮食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三是可以减轻国家财政负担,有效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
除直补外,还要根据入世后在WTO农业协议的框架内采取“绿箱政策”,加大对主产区农业基础设施和科技的投入,帮助主产区农民降低生产成本,减轻负担。在我国,大力发展集约化粮食生产的空间不大,降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余地也很小,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加大农业科技投入,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根据专家预测,加人WTO后我国财政预算内农业补贴每年可达到500亿元,比过去增长200多亿元,这为我国农业发展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资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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