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农民负担过重的深层原因
一、历史原因
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在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统治社会里,统治者的政权是依靠对广大农民的残酷剥削而生存的。在封建社会农民处在社会的最低层,没有任何社会地位可言,农民为统治者当牛做马,一直是统治阶级剥削、奴役的对象。为了维持庞大的封建专制国家机器,为了满足统治者的骄奢淫逸和贪官污吏的无边欲海,统治者对农民实行敲骨吸髓的盘剥。“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一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是那个时代的真实写照。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推翻了封建社会,建立了社会主义新中国,人民群众当家作了主。但历史是不能完全割断的,历史在向前发展的过程中,在某些时候、某些方面会出现“惊人的相似”。尽管历史已经进入二十一世纪,尽管民主与法制已成为世界范围内的最强音,但在人们的潜意识里、在骨髓中都深深地刻下了农民天经地义生下来就是低人一等,就是被剥削的对象,就是不配享受城里人该有的一切。这种观点存在于每一个人的意识之中,包括农民自己。于是“红脚都”(土话,即小腿)要吃红脚都;白脚都更要吃红脚都(意指农村干部要“吃农民”,国家干部更要“吃”农民),商人要“宰”乡巴佬,文艺作品把农民的弱点作为笑料……。这种“轻农”、“吃农”意识在现实生活中有多种多样表现。奢侈风是一种;不尊重农民的正当权益,随意加重农民的负担是一种;国家城乡二元结构的政策也是一种。建国以来国家在优先发展工业、优先发展城市的指导思想下,对城市和农民实行了两种不同的政策,以致形成了城乡二元的政治经济结构。在权利方面:农民在户籍、上学、就医、就业、参军等诸多权利方面不能享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待遇(一个农转非指标可卖几千元便是这种差异的货币表现);在经济方面:计划经济时代主要通过农产品统购统销和工农产品剪刀差,市场经济时代主要通过不合理且苛重的负担(诸如民兵训练经费,教育附加费、计生经费、优抚金等为什么只有农民要交,而城市居民不要交?)使农民创造的财富源源不断地、过度地流向工业、流向城市,并由此造就了“三大差别”,应当说这是我国最大的“种族歧视”政策。
二、政治体制的原因
在漫长的封建专制社会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我国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承袭了过去中央集权和人治的统治方式。在人治的政治氛围中“官本位”的色彩必然十分浓烈,其主要表现和特征是:㈠单一行政化的社会体制。为了便于高度集权、实行自上而下的统一管理,统治者力求造成一种格局,将整个社会纳入国家行政系统的体制结构;将所有的人、所有的组织和部门都分别归入行政序列,规定其等级,划分其行政权限,并最终服从统一的行政控制。㈡个人权力至上。在这种单一行政化的体制下,不是整体的规则、秩序、法理的统治,而是个人的统治;不是法定程序支配,而是“长官意义”支配;相反,规则和程序却常常可以因人(尤其是一个地方的党政一把手)而易,因此,长官个人的素质如何往往起着决定作用,等等。㈢自上而下的单向隶属关系。在这种金字塔型的权力结构中,等级森严、秩序分明,但官员之间的分工,并不意味着相应的权力与相应的责任达到统一和自身相对独立,而是他们的“级别”更具有实质的意义:“用人权是最大的权”---管人比干事更有力,“官大一级压死人”。“官本位”实际上是一种“人本位”(异化了的人本位)、“权本位”。是一种单一地崇拜权力、服从权力的制度,它自身缺少对权力的足够制约和监督,并且自己也不能造成这样的机制。在人治的政治环境中,要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是十分困难的。
在我们的工作实践中,在一个单位,领导个人的意志往往成了唯一的意志,起决定作用的意志,并要使之上升为集体的意志,然后让其管辖内的所有人接受。这也就是所谓的“言出法随”。一些领导就曾直言不讳地说:我就是某委、某政府,某委、某政府就是我。这种决策机制无疑存在巨大的风险性,它像“押赌”一样,将一定区域内人民群众的命运押在某一、两个领导人身上,一人头脑发热可能使全县或全乡人民遭殃,当然一人英明也使全县或全乡人民受惠。
由于在统治阶层内存在与权力相伴的巨大利益需求(或称经济特权),又由于这种需求缺乏外部力量的约束,因此其利益需求(经济特权)呈不断膨胀的趋势。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更刺激了这种利益的膨胀。于是这些年政府机构迅速膨胀,每个部门都要拼命把自己的机构向纵、横两个方向延伸,都要争编、争级别,有的完全是因人而设岗;于是皇亲国戚、掌权者的七姑、八姨、都要拼命涌入政行机关,涌入司法机关;于是一些部门放着在机关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不要,非要从社会上、从农村招聘工作人员(何故?自己的人便于管理)。现在乡里七所八站绝大多数人员,都是这样来的,而大量科班出身的乡干部却在乡政府机关无用武之地。
利益膨胀的另一个表现是特权思想、享乐主义、奢侈风。如争购小车、公款吃喝、兴建楼堂馆所等,使行政管理的成本快速提升。为了满足这种欲望就要有源源不断的财力支持,于是权力(管理)变成关卡,变成为其服务的手段。
三、农民的劣根性
在我国漫长的封建农业社会里,农民以一家一户为单位进行传统的农业生产,生产方式极端落后,生产力水平低下,农产品以自给自足为主。在生活方面,由于交通闭塞、通讯落后,农民很少与外界接触,从而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封闭式生活,更谈不上接受西方民主与科学的熏陶。同时封建统治者长期实行愚民政策,对农民实行政治上压迫、经济上剥削、思想上控制。在文化方面向农民灌输的都是一些儒家哲学、孔孟之道,主张“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宣扬宿命论,要求农民效忠统治者,当顺民,心甘情愿受剥削、受压迫。久而久之就把农民塑造成了懦弱、麻木、本分、愚忠、逆来顺受等奴财性格,同时又有自私、狭隘、保守、不团结、自满自足等弱点。这些性格弱点在中、老年农民身上表现得尤为突出。由于农民的这些劣根性使许多农民不敢理直气壮地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任人宰割、任人欺凌。
作者:
风云一号
发送短信
加为好友
所有主题
发表时间:2003-10-9 18:05:21 引用回复 … 直接回复
--------------------------------------------------------------------------------
第五章 农民负担过重问题的解决办法
从前几章的分析可以看出,农民负担过重问题的形成有着深刻复杂的历史和现实原因,农民负担问题与其说是个农村问题,不如说是个社会问题。因此解决农民负担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经历长期艰苦的努力。同时我们必经看到由农民负担问题引发各种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已日趋尖锐,己危及基层政权的稳定,危及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因此,农民负担问题已经到非解决不可的地步。种种情况表明,我们必须来一场真正的、更深层次上的改革或者说是改革的“攻坚战”,对农村及涉农的各方面的体制、制度进行全面、重大的改革。
一、解决农民负担问题需要廓清的几个思路
1、首先我们必须对农村整个形势,对农民负担的现状做出较为准确的分析判断,对我国基层的政权结构、经济结构,包括权力运作机制,财政支撑体体系等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透过现象寻找出事物内在的本质和规律,在此基础上制订出包括农民减负在内的农村政治经济整体改革方案。
2、从长远、从治本的角度看,农民负担问题、农村问题的最终、最理想的解决取决于整个上层建筑的变革和生产关系的调整,取决于经济的发展和国民素质的提高和人们思想观念的更新与进步。否则农村改革将很难成功,即使暂时成功了,旧体制的习惯势力还会卷土重来把改革成果吞噬了。上层建筑的变革与生产关系的调整主要包括: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行民主政治,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财税体制,实现精兵减政等等。由于上层建筑的变革与生产关系的调整难以较快实现,因此,农民负担问题、农村问题最终、最理想的解决将是一个艰难的、漫长的过程。当然这绝不意味着可以放任农民负担问题、农村问题不管,相反必须在积极进行生产关系调整的同时加大农民负担问题、农村问题的治标力度,迅速遏制这些问题进一步发展的势头,使农民负担问题的解决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并以此推动其他领域的改革。
3、对我国现行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应当有一个辩证的认识。这些问题主要包括:在公民权利上农民与城市居民不平等的待遇:在经济上国家通过价格的政策(工农产品剪刀叉)和再分配政策(过去以实物形态为主,现在以价值形态为主)使农民利益过多、过度地贡献给了国家,给了社会。应当承认这其实是对农民剩余价值的过度索取,也就是说是对农民的剥削。这种制度的存在或许应当说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或者说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这一制度使我国(尤其是在建国初期)获得大量的建设资金(或资本)用于工业和城市的建设,使我国工业和和城市得到较快的发展。同时通过平调劳力或以资代劳建成大量的基础设施,如铁道、公路、水库、水坝,还有开垦农田,植树造林等。这些基础设施和农田,森林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物质基础,没有这些物质基础,改革开放20年就不可能取得如此大的成绩。我们必须承认,我们在短期内还难以实现社会公平。因此,这种政策体制还要存在下去,换句话说我们仍然要维持对农民的“剥削”。我们所能做、所要做的是必须使这种“剥削”有度,并逐步减轻这种“剥削”,直至消灭“剥削”,消灭歧视,实现完全的社会公平,完全的法治社会。我们有责任使实现这一目标的时间尽可能地缩短。离开了这种认识,我们就会犯错误,就会出问题。这些年农村问题产生就与此有关(一方面我们的政权体制依赖对农民的“剥削”,一方面又说不能“剥削”农民并出台相关的政策,一切矛盾冲突由此产生)。
4、对农村现行的税费制度应当有一个辩证的认识。现行的农村税费制度及其在实际工作中的一些具体做法,加重了农民负担这是事实,但我们同时必须看到这一体制是在政府机构膨胀、运行成本提高、国家公职人员大幅增加和国家大规模进行经济建设的背景下形式的。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它的存在在一定程度维护了社会的稳定,确保了政府机关的正常运行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因此它有“功”的一面;同时一些税费具体分摊、征收方法是基层干部群众在长期的工作实践摸索总结出来的,是在经历了:尝试--抵制--说服--接受,经历了与农村实际情况反复磨合后形成的,有许多凝聚了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心血和智慧,是一些宝贵的经验与财富,因此它又有“理”的一面。当然不是说现行政策不要改革,只是说在改革中要处理好破与立、继承与创新的关系,避免出现全盘接受和全盘否定两个极端。笔者认为中央农村税费改革方案存在简单化、绝对化的倾向。
5、对农民的思想觉悟、法律意识有一个客观正确的评价。中国农民具有勤劳、善良、富有牺牲精神的一面,但同时作为小生产者还存在自私、狭隘、保守的一面,尤其是少数农民懒惰、刁蛮、冷漠、极端自私,无政府主义的倾向十分强烈。在农村每个地方都有一部分村民经济条件不错、有承受能力,但就是不愿意履行交纳合理负担的义务,这些人或找种种借口拖延搪塞或公然拒绝交纳。有的所谓见多识广或者在社会上有些能量的人懂得一些政策法律,知道司法部门不管收税费的事,乡干部又不能采取强制措施,于是钻政策法律的空子,明拖暗顶,就是不交税费。有的自己不交,还煽动群众也不交,在当地起了极坏的榜样、示范作用,给乡村干部收税费工作带来了极大困难。这是这些年农村税费征收难、任务缺口大的重要原因之一。每个村都有一些这样的所谓“刁民”三、五年,甚至七、八年分文未交,累计欠税费几千元甚至上万元。有的地方一个或几个村小组或一个村几年甚至五、六年几乎不交税费,不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严重影响基层政权的稳定和农村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毛泽东同志曾讲过:“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因此,我们在加强对农民进行思想教育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我们在制订农村政策法律时不仅要立足于绝大多数觉悟较高、遵纪守法的农民,还要立足于少部分觉悟不高、政策法律意识淡薄的农民,这样的政策法律才能引导、弘扬农村中积极进步的因素,打击抑制农村中消极、落后的因素,才能实现农村健康稳定的发展。
6、正确处理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我国有几千年人治的历史,并且也创造过灿烂的历史文明。以人治为背景的文化纷繁浩渺,并且深深根植于人们的思想意识,渗透进了人们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而依法治国才刚刚开始,人们的法律意识还很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公的现象十分普遍。有的对法律采取实用主义态度,合意的、能对本部门、本单位、本人带来利益的法律就要,反之就把法律丢到一边去。法律在某种程度上实际已异化成人治的手段。同时在现阶段法律的执行机构、执行机制还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在农村。因此,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在坚持依法治方略的同时,现阶段也即法治与我国实际国情的“磨合”期,必须正确认识人治与法治的关系,在坚持依法办事的同时,对那些法律解决不了或不好解决的事则应采用过去积累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又不妨碍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人治的办法,以达到人治与法治的措施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籍此过渡到完全的法治社会,防止出现在由人治向法治的过渡阶段出现混乱和“真空”状态,从而造成社会的动荡。片面强调依法行政、机械地照搬、照套法律条文,同样会犯教条主义的错误,在实际工作尤其在农村工作中危害很大,并且最终会损害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试想如果没有乡干部20多年不遗余力地的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拒不接受处理的农民实施拆房(实际是剥夺农民最基本的生存条件),我国的人口能够控制在13亿吗?没有乡村干部10多年义无反顾地用扒粮、牵猪、搬东西等强制手段收税收费,我们的国家政权能巩固下来吗?每年的财政收入能实现吗?我们领导能安逸地在“太平椅”上坐到现在吗?当然不是说要对这种严重侵犯农民人权、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进行肯定和树碑立传,更不是说要继续提倡做法,在这里只是披露业已存在的血淋淋的事实。因此,在现阶段在农村实际工作中要求干部依法行政的同时允许引导他们运用过去积累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对做好当前农村工作十分必要。
7、减轻农民负担的方法要突破传统的思维模式。首先,解决农民负担根本办法是发展经济,但制定怎么的经济发展模式至关重要。我们一些领导在制定本地经济发展规划时总是有意无意回避自身的客观条件,喜欢求大、求洋、求快,而且千篇一律,如工业化、乡镇企业跑步前进、三年脱贫、五年致富等等,希望一下吃成一个大胖子。我们必须承认我们与沿海经济发展地区的差异,包括地理条件、人文因素、资本市场等,如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离发达城市都比较远,而根据一项研究发现,乡镇企业与发达城市地区的距离对产出就业和资本存量有很强的影响。与城镇的距离下降1个百分点,产出和就业分别增加25%和20%(其他变量如劳动力、公路密集等保持不变)。因此就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言,在可预见的若干年内经济不可能有突飞猛进的发展,不可能赶上发达地区,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实,是我们制订政策的立足点,当然实现超常规发展的也有,但必竟是极少数。回顾过去,这些年我们折腾的还少吗?可一个像样的企业都没有也没搞成(指我县),银行不良债务倒增加几个亿。因此我们应当调整产业发展方向,就是将发展的大目标锁定农业,当然是大农业、现代农业,以农业立县。同时优化软硬环境,放手发展私营企业。当然各地情况不同,部分地区可以以工业为主导产业。然后以这样的定位来调整我们政府机构、政府职能、管理模式等。我们在抓农业的具体方法上也存在不少问题,我们始终跳不出“口号农业”的窠臼。“三高农业”、“绿色农业”、“生态农业”、“订单农业”、“再造工程”、“农业产业化”………等等,如塑料花好看不中用,如天空飘的彩球永不着地,就是看不到实实在在的发展农业的措施(有时限制农业发展的措施倒是能看到一些)。笔者反复思考就是弄不明白我们天天叫的“农业产业化”是个什么东西(朦朦胧胧看过去好像有点东西,但用手一抓什么也没有)?这种东西对农民、对基层干部有什么用?再有现在讲的比较多的“土地流转”、“订单农业”,其实从分田到户起就存在土地转包,就存在产销合同,有何新意?如此种种,还有许多。我们呼唤“农业”走出衙门,走下讲台,走进农村,走进田野。其次对于解决农民负担的具体办法也必须有突破。这些年我们各级党委、政府抓农民减负工作力度不少,可为三令五申,如“一项制度,八个不准”,如层层检查督促等,但效果总是不大,因此我们在探究解决农民负担的根本办法的同时,对我们一些农民减负具体措施也必须进行检讨,制订出新的、更为有效的措施。在某些方面需要下点“猛药”,需要来一点“矫枉过正”的措施。
八、坚持配套改革。农民负担问题的解决涉及方方面面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涉农的各部门必须同步、协调地进行改革。否则,下改上不改、左改右不改或你往东改我往西改或改革措施相互“撞车”等,都会使农村某一方面的改革半途夭折或背离了改革的初衷。
九、防止一刀切。农村各地的自然条件千差万别,经济发展水平各不相同,因此,在制定农民减负政策时必须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订出合乎本地实际的政策措施。
二、当前解决农民负担问题、农村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推行农村税费制度改革
农村税费制度改革,首先要对县、乡财政制度进行改革,对我国现行财税体制中的分税制、财政包干责任制进行必要的调整与完善,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范围。对县乡财政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机制进行改革,包括税收计划的制订、计划任务的下达、征收管理的人员、手段、保障措施等方面。主要是改变脱离实际的财税计划高指标、基层组织(乡政府、村委会)包揽财政任务(负完全责任)、乡村干部成为税收的主要执行者、用行政高压的办法保证计划的实现、用其他资金垫付、空转完成财政任务的做法等。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与经济发展同步的税收征管机制,逐步实现依法治税(让乡村干部逐步退出税收征管员的角色。)其次,根据各地不同情况,按照规范、合理、简化、统一的原则确定税费种类及税费征收标准。在实际工作中既要考虑公平,也要考虑效率;既要减轻农民负担,又要确保基层组织运转和各项事业发展(包括兑现党和国家的政策如养老、优抚等)所必要的、最低的支出需要;既要设置以资源为征收对象的税费项目(不能过大),又要设置以人头为对象的税费项目。如将过多的税费放在田里征收(以承包地为征收对象),势必加剧农民弃田抛荒现象;如按实际产量计税操作征来十分困难,并且可能引发混乱;如取消乡统筹将很难兑现国家政策(如民兵、养老、优待金、教育等方面的政策);如“一事一议”将难以统一村民的意见,难以集中必要劳力、财利兴办公益事业等等。
应对近几年农村中普遍存在的、带普遍性的、严重影响农村税费征收的问题进行调研,研究出适当的解决办法。如农村中越来越多的人户分离现象(20%的农民长期外出打工不回家),造成税费大量拖欠,乡村收支缺口越来越大的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应研究出一个解决的办法,如采取类似计划生育全国统一网络管理的办法。
(二)对农村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1、调整县与乡的关系,下放管理权限,将乡镇在七所八站的人财物管理职能下放给乡政府。
2、对乡一级政权组织的设置进行研究,其中之一是撤消乡一级政府,改设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其理由:一是乡镇一级没有能力建立一级完全政府。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的山区,农村生产力落后,乡镇规模又偏小,还要向中央、省、市、县四级上解税收任务。因此,乡镇没有财力支撑一级完全政府的运行;二是乡级政府已没有多少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催收催种已没有必要,交通通讯便利,面对面的管理也没有必要。目前乡政府的主要工作前面讲了主要就是收税收费、创收罚款、维护当地社会治安、完成县里安排的指令工作,这些工作其实都不是乡政府的真正职能,而且这些工作都有县政府的职能部门的设在乡一级的基层站所在做,只是由于乡政府越俎代庖使其职能弱化或被乡政府替代。当然由于县级政府职能转换、财税体制和农村税费制度的改革难以很快到位,乡级政府完全撤消还有时日,但撤乡并镇工作必经加大力度。
3、精减机构,压缩财政供养人员。首先,是较大规模地精减、合并县级机构,裁减冗官、冗员、冗费;其次是对乡镇七所八站具有的管理职能并入乡政府的内设机构,然后对那以服务职能为主、有创收渠道的站所退出财政供养系列,推向市场或撤消这些站所。
4、对现有的乡镇干部在精减分流难以短期实现的情况下,大部分应转入乡镇职能站所。如财税所、派出所、司法所、法庭、农技站等。让乡干部去做一名名符其实的税官、法官、警察和农技服务员。
5、切断导致“吃皇粮”队伍不断扩大的渠道。全面推行统一考试录用的方法招收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杜绝凭关系进人的现象。
(三)全面放开农村市场
1、打破农资垄断市场,取消农资专营权,放开种子、化肥、农药的经营市场,取消对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的限制。
2、消除农产品贸易壁垒。主要是简化或取消农产品交易的各种审批手续,降低税费(主要是费)的收取标准,尽可能撤消公路上的层层关卡。对大宗农产品如粮食、林业产品的生产销售政策进行调整,放松对这些产品的严格管制,减少税费种类、降低规费标准,还其普通商品的本来面目。同时要整顿农产品销售市场,打破部门、地区封锁,打击垄断独霸农产品收购市场的行为,铲除菜霸、树霸、笋霸。
3、适当放开农村金融市场,允许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的金融实体在农村的存在,增加农村融资渠道。目前,垄断的、官方严厉管束的、僵化的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在相当程度上窒息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为了使农村生产力的解放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必须在官方农村金融机构(农行、信用社)之外开辟一个新的、按市场经济要求运作,具有现代金融理念、机制灵活的金融市场。
4、全面放开农村各种投资领域,制订优惠的政策法律,尤其是要制订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政策法律,让工商资本、社会零散资本更多地投入到农业领域。
(四)增加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帮助经济欠发达地区渡过难关。
国家应对农业的投资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国家对农业的投资的一部分应转为为维持基层组织正常运转提供经费保障。国家对农业的投资领域也应进行调整,投资领域应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方面,要尽可能减少对农业(包括林业)具体项目的投资。
(五)下决心解决“两税”问题。
招待费、小车费的存在和畸高增长是造成财政困难和农民负担加重最重要的原因之一,也是滋生腐败现象的温床和人民群众最反感、最不能忍受的不正之风,同时还是屡治不愈的顽症。人民群众首先是从我们领导干部的衣、食、住、行看我们的党和政府是真改革还是假改革;是真解决问题还是假解决问题;是真为人民服务还是假为人民服务。因此,“两费”问题不解决,人民群众就难以树立对党和政府的信心,就难以同党和政府同心同德去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困难,甚至还会产生逆反的心理、敌意的心态。试想老百姓看到我们的领导天天出入高级酒楼,一餐吃掉一头牛,一坐坐了一栋楼,而许多农民却温饭难保、子女上不了学、干部教师工资被大量拖欠,这样的领导干部会有号召力吗?解决“两费”问题说难也难说易也易。说难是因为这是我们领导干部自己革自己的命,说易是因为只要我们的领导真正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胸怀或者只要进行制度改革、制度创新(仍可维持特权)就能解决问题。“两费”问题解决的越彻底、效果越好,群众越满意。最彻底的改革是取消公款招待、取消公车,最起码也应严格限定招待费的数额,限定小车档次、数量、开支标准。
(六)解决农村执法体系不健全的问题
农村法治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基层执法机构(主要是法庭)太少,案件受理费用太高。在农村许多地方3-4个乡镇才有一个法庭,并且法庭人数偏少,农村许多经济、民事纠纷需要求助法律解决问题非常困难,尤其是一些突发性的矛盾纠纷,难以及时得到法律的帮助,而乡村干部采取一些强制性措施又不合法。二是法院规定不得受理农村计生和税费收缴方面的案件,这是很不合理的事。我们的法院不能为基层政权的稳定提供有效帮助,人为制造法律的“空白区”,迫使基层干部采取非法手段实现正当的目的,这在要求依法行政的今天是极不正常的。因此,必须加强基层法院的建设,建议每个镇都应设立一个法庭,每个法庭由2-3名法官组成,并且应大幅降低农村案件受理的费用。再就是应当将农税费征收、行政罚款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七)进一步治理涉农收费和罚款。
在我省办事审批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罚款标准不规范、不统一、不明确、不透明、“暗箱操作”、随意增减的现象一直是许多权力部门“正常”的运作方式(实为痼疾),并且从来没有得到过真正的治理和有效的解决。这些权力部门套用一些法律条文或自己决定把收费、罚款标准定得非常高,项目定得非常多,来办事者如果有关系或给了好处就降低标准,否则就按高标准收。这样的办事“规则”使大量的国家税费流失(部分流入掌权者的腰包);使平民百姓平白多花了许多冤枉钱(血汗钱);使社会公平原则受到践踏;使投资者望而却步;使经济发展受到制约;使一些单位、一些领导人成为人们所说的“吃香”单位或“吃香”的人。这个问题不解决,我们天天叫优化发展经济的软环境就是一句空话。因此我们必须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在县级必须设立一个权威机构(或由人大担当)对各部门(包括条管部门)依照部门法令法规政策规定的收费、罚款标准进行审核、限定并进行细化、量化。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民经济承受能力,按有利经济发展的原则规定只能按法令法规政策规定的最低的标准或按低于最低的标准收费、罚款,不得超过这个标准。以此来防止一些部门滥用法律。其次对执法者的执法“自由栽量权”进行严格限定,以实现司法公正。如不能出现同一类案件,张三被罚得倾家荡产甚至蹲大狱,李四却毫毛未动。其三是对收费、罚款的收入进行严格的管理,防止将收费、罚款变成部门谋福利的手段或进入小金库。
(八)国家应考虑解决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公职人员收入差距悬殊的问题。尤其是同属国家行政事业单位不同部门、不同层次(中央、省、市、县)的收入差距悬殊问题。在当前多数农民、下岗工人生活困难、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紧张、干部教师工资拖欠的情况下,国家应放缓国家公职人员的增资步伐,并适当控制国家垄断行业员工的工资上涨水平,否则将加剧社会矛盾,加剧经济欠发达地区干部、教师的不平衡心态。
(九)改革农村教育和农村推广体制
乡镇财政60-70%用于发教师工资,还有征收教育附加费、学校高收费等。这种财政支出格局是不合理的,必须通过调整教学网点、减少非教人员、确定合理的师生比例(让教师满负荷工作)、疏通教师出口渠道、社会力量办学等办法降低教育成本,使绝大部分农民的子女能读得起书。农村科技推广机构由国家包起来(财政全额拨款),缺乏内在的发展动力。许多科技推广部门只是在搞一些落后、过时、重复、没有多少推广价值的农业技术。许多农技员都在街头买些化肥、农药、种子,以图增加个人收入。农技推广部门因远离了农业科技的前沿阵地而死气沉沉。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是经济活动中最活跃的要素,与之相适应的农技推广体制,也应当是开放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机制。因此,必须对农村农技推广体系进行改革,核心是推向市场,使科技与生产要素紧密地结合起来,使农业科技在农业产业结构实现战略性调整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国家对农技部门的拨款应改为一部分作为农技人员的基本工资,一部分以项目经费的方式拨付,即完成某个推广项目拨一定数额的经费。
(十)规范乡村财务管理。
现在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乡镇有一种不正常的现象:一方面乡镇财政紧张,干部教师工资发不出,日常必要开支难以支付,另一方面乡政府每年都有相当大一笔预算外资金被乱支乱用或用在一些无关紧要的项目上。一些乡镇主要领导公费配电话、手机,经常出入宾馆酒楼和娱乐场所,乡里小车天天跑个不停,还有的用公款请客送礼,甚至私分、侵吞公款。有的乡镇领导出手阔绰、一掷千金。问题根源在于乡里许多收入和支出缺乏透明度,乡镇又没有财务公开,审批一支笔。乡里的钱都掌握在书记、乡镇长手中,乡里出纳多少年来除了发工资外几乎没有钱过手,许多钱都是由书记、乡镇长直接收钱、直接开支,然后一两个月或半年把一大堆单据拿到财务上结帐便完事。由于“暗箱操作”,里面猫腻漏洞极大。因此,必须加强对乡财务的管理,实行财务公开,增加乡政府各项收入、支出的透明度,改革“一支笔”审批制度,实行集体或理财小组审核批准的制度。村组财务的混乱更是由来已久,虽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治理,但问题仍然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还需花大力气加以解决。
(十一)拍卖政府资产。
不要遮遮掩掩,应明确把出售政府资产作为解决干部工资的重要渠道,因此要制定制度,加强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不进行招标、低价贱卖等)。乡镇已卖得差不多了,现在该轮到县里卖。靠卖东西发工资,维持基层组织运转,为实施改革“攻坚战”赢得时间,创造条件。
(十二)经济欠发达地区应当把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作为各级党委、政府财政工作的首要任务。
因为欠发工资将引发大量的社会问题,危及社会的稳定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要制订各项措施,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
(十三)应当有一个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组织。
农民作为我国最大的弱势群体,没有一个真正为其说话,维护其合法权益的组织,没有一个能对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制约的机制是不正常的。因此,我们应当在政府体系外有一个真正能为农民说点话,能为维护农民正当权益做点事的组织,如农会或其他组织。当然其组成人员不一定都由农民参加,可以由各级退下来的老同志、农村老党员、老村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组织,工作人员可由志愿者担任。
结 束 语
对于农民负担及村在的各种问题下面普通干部群众应当说是看得比较清楚的,不知上面是否亦如此。早就有人断言:农村诸多问题肯定不会持续下去,因为中央不可能坐视或放任这种状况不管,然而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一切依旧。同样也早就有人断言:我们的社会从某种程度上说像一个得了癌症的病人,已难已医治。笔者作为一名年青的共产党员绝不相信我们的党解决不了农村问题,因为我们有很多的政治优势:首先我们共产党是一个央央大党,党内人才济济,不乏大批为民请命,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赴汤蹈火的真正的共产党员,党内有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铁的纪律;其次,我们有稳定的政权,有政令畅通的政体,有一声号令可以调动全国各种资源的控制力;其三,我们有勤劳、善良、勇敢、富有创造和牺牲精神,顾大体识大局,能和共产党站在一起同呼吸共命运,坚定支持改革开放事业的广大人民。因此只要我们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的支持,依靠党内积极力量的发挥,大胆改革,勇于创新,农民负担及农村各种问题就一定能够得到解决。“三农”问题真正解决之日,便是我们民族腾飞之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