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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镜岭镇出台扶持效益农业发展政策 |
| 来源:新昌县农业局 时间: 200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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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镜岭镇对农业招商引资、粮食种植、科技兴农、规模经营、设施建设、加工流通等方面出台了扶持政策:一是对2007年新发展大棚芦笋种植农户,根据种植要求镇政府给予每亩500元奖励;二是鼓励农户利用低丘缓坡、旱地连片,种植经济林、生态公益林和其他名优特新品种,当年连续种植5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每亩给予100元补助;三是对当年新办农业龙头企业(产值达到300万元以上)给予5000元奖励;四是当年被评为市著名商标(市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分别奖励1000元、2000元和3000元;五是凡引进1家农产品加工企业或休闲观光农业(投资规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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