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梅渚、儒岙镇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通过验收
来源:新昌县畜牧兽医总站     时间: 2007-11-29

 

    11月21日,浙江省畜牧兽医局、绍兴市农业局、新昌县农业局三级农业、动物防疫相关领导与专家组成验收组,分别对我县梅渚、儒岙镇动物防疫规范(示范)化乡镇进行验收。
    验收组在现场踏勘,听取梅渚、儒岙镇有关领导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后,充分肯定了梅渚、儒岙镇的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建设成果。验收组认为两个镇提供的验收资料齐全、规范,符合验收要求,建设内容符合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建设要求,实现了“有稳定人员、有专业机构、有工作场所、有工作机制、有经费保障”的创建要求,动物防疫工作基本达到了“管理信息化、免疫规范化、检疫程序化、饲养标准化、疫情处置法制化”的目标。通过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建设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两镇的动物防疫指挥和工作体系,提升了免疫、检疫、疫情测报等动物防疫基础工作。验收组根据《绍兴市市级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项目验收细则》,分别就组织领导、人员配置、经费保障、工作场所、设施设备、规章制度、工作成效等7个大项23个小项逐一进行评议,两个镇的评议结果都为21项合格,2项基本合格,必备项全部合格,顺利通过了市级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的验收。
    同时,儒岙镇还通过了省级动物规范化乡镇的验收。验收组在考核儒岙镇动物防疫队伍、经费保障、制度建设、档案管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情况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后,按照《浙江省动物防疫示范化乡镇(村)建设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进行了评分,儒岙镇的最后得分为363分(总评分400,320以上达标),通过了省级动物防疫示范化乡镇验收。
    验收组在肯定梅渚、儒岙镇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创建工作的同时,还提出了希望。希望梅渚、儒岙镇保持现有的工作热情,按照现有的工作要求,建立动物防疫的长效机制,并发挥好动物防疫规范化(示范)乡镇的榜样和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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