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农业局召开学习宣传贯彻《动物防疫法》工作会议
来源:新昌县畜牧兽医总站     时间: 2007-12-28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动物防疫法》在我县顺利贯彻执行,12月25日,县农业局召开学习宣传贯彻《动物防疫法》工作会议,各镇乡(街道)农办主任、畜牧干部、在岗动物防疫员、规模畜禽养殖场代表和屠宰场检疫员及局有关人员共80多人参加了会议,副局长吴光明主持会议。
 
    会议首先介绍了《动物防疫法》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动物防疫法》是在高致病性禽流感、亚洲I型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的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危害严重,而现行的《动物防疫法》由于对政府及其部门职责不明确、实施主体的职责规定不够具体、与国际通行做法不接轨、违法行为规定的处罚力度不够等原因已不适应新形势防控动物疫病要求的背景下出台的,它的颁布对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管理,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意义重大。会议还对《动物防疫法》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讲解。
 
    另外,会议还就切实做好今年四季度免疫、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周、加强活禽流通监管、狂犬病免疫、疫情测报等当前有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最后,吴光明副局长就认真宣传贯彻《动物防疫法》强调指出:各镇乡(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并成立学习宣传贯彻《动物防疫法》领导小组,确保各项宣传工作取得实效;要积极营造氛围,通过乡镇(街道)广播、电视、村宣传栏、在农贸市场和重点场所张贴《动物防疫法》等途径认真做好该法的宣传工作,力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