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2008年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来源:新昌县粮油总站     时间: 2008-03-06

 

    为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了2008年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浙政发〔2008〕16号)。
 
    1、实行早稻普惠制补贴。省财政对早稻种植者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元的直接补贴。
 
    2、提高种粮大户直补标准。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杂交稻制种基地农户和农业部门认定为运作管理规范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元的直接补贴。
 
    3、继续实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适当提高订单储备粮收购价外补贴标准。继续执行国家出台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不低于75元、中晚籼稻不低于76元、粳稻不低于79元。适当提高储备粮收购价外补贴标准,其中省委托金华、衢州两市收购的储备粮价外补贴提高到每50公斤9元,其他地区提高到每50公斤7元。
 
    4、提高水稻良种补贴标准。对种植省定水稻主导品种的农户,省财政给予的良种补贴提高到每亩10元。
 
    5、继续实施“浙江省水稻育种攻关计划”。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引进、选育和推广优质、高产、多抗、省工节本栽培的单季晚稻新品种。对推广新品种面积大的育种单位和推广部门,按一定标准予以奖励。支持企业参与育种攻关。加大优质高产新品种的试种、示范和推广力度。
 
    6、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大水稻轻型栽培、强化栽培、单季晚稻“五改”技术、测土配方施肥等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力度。实施单季晚稻“双百工程”,力争通过3~5年努力,使全省单季晚稻平均亩产达到500公斤以上。继续开展万村优质高产示范活动,凡种植水稻100亩以上的村,都要选择1户种粮技术较好的农户作为水稻高产示范户,省财政安排资金,向示范户免费提供良种等。继续对评选出的水稻优质高产高效示范方、油菜优质高产示范方、春粮优质高产示范方实行“以奖代补”。大力推广新型农作制度,因地制宜发展粮经饲肥多元种植结构。加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重点抓好条纹叶枯病、褐飞虱、稻纵卷叶螟等水稻重大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
 
    7、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和作业补贴政策。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对本省应用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或接受植保合作社服务的农民,继续以“农机作业券”的形式补贴,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亩40元。
 
    8、全面实行种粮大户水稻政策性保险。将水稻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必保品种,保险对象为水稻种植面积20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保障范围为台风、暴风暴雨、洪水和主要病虫害等灾害;保险金额为每亩200元或400元,相应保费为每亩10元或20元,其中财政给予75%的保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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