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农技站: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科技普及推广着力提高水稻单产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6]86号)精神,从今年起,在全省开展水稻“万村优质高产示范”活动,凡是水稻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村,都要选择1个种田水平高、科技接受能力强 的农户作为水稻高产示范户,示范田面积要求达到1-3亩。根据省农业厅浙农办[2006]47号文件要求,为切实抓好这项工作,请各镇乡抓紧做好示范户落实及技术指导工作,并将确定的示范户及示范品种(注:示范品种要为县定的主导品种)于6月13日前上报县农业局粮油总站(传真6022234 联系电话6032030)。
二00六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水稻 示范户 通知
新昌县农业局办公室 2006年6月8日印发
新农[2006]6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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