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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 |
毒鼠强早已被禁用,这次两高为什么又要出台司法解释? |
| 咨询内容 |
请问:毒鼠强早已被禁用,这次两高为什么又要出台司法解释? |
| 咨询人 |
wanglin |
| 咨询时间 |
200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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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 回复标题 |
主答:毒鼠强早已被禁用,这次两高为什么又要出台司法解释? |
| 回复内容 |
答: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围绕“在年内规范杀鼠剂市场秩序,彻底消除毒鼠强危害”的要求,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9月18日在绍兴召开了全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这项工作作了进一步研究和部署。
毒鼠强又名“424”,有的也叫“一步倒”、“三步倒”、“闻到死”、“猫不死”、“气死猫”等。因其毒性大,且较难分解,容易造成二次甚至多次中毒。因此,早在1976年,国家就明文禁止生产氟乙酰胺等急性剧毒鼠药,1991年明文规定毒鼠强为禁用品种,国家曾先后多次开展了整治活动,但近年来毒鼠强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去年南京的“9.14”毒鼠强投毒事件、今年我省苍南“6.26”特大系列毒鼠强投毒杀人案的惨痛教训,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根治毒鼠强危害已刻不容缓。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82周年之际召开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讨会上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最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在年内彻底消除毒鼠强危害。在这样的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司法解释,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的违法行为,惩治犯罪分子,彻底根治毒鼠强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
| 回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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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0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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